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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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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5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03日09:35:10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用工秩序,省人社厅积极改进劳务派遣监管方式,加强劳务派遣信用管理,联合省信用办等部门创新制定《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该《规范》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于1月31日正式实施。

《规范》坚持实践导向,紧紧围绕新时代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用工长效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依照全省近年来系统化推进劳务派遣用工治理的有效探索实践,总结吸纳省内部分地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成功经验,确保《评价规范》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劳务派遣领域突出问题,设定初始分、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直接认定为C级五项一级指标和39项二级指标,从经营行业、人员配备、经营年限、经营场地、注册资本等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设置上明确分值权重和具体细则,体现引导性和激励性;在设置减分指标和直接认定为C级的指标上,坚持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时,应注意和不得从事的事项,规范其守法经营、有序发展。《规范》坚持结果导向,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并明确每个等级的分值要求、信用状况和评价周期,分级分类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持续改进、好中争优,切实提高劳务派遣单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强化任务落实,广泛宣传引导,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在线评价,指导各级人社部门有效运用评价规范,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开展信用评价、改善信用状况,通过守信激励和信用惩戒,助力解决监管难题,增强行业自律,着力构建依法用工、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诚信服务的劳务派遣用工秩序。

来源: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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