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技信用评价是科研诚信的重要体现。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技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开展科技信用评价等工作,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首府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科技信用征信工作是科技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和主要环节,通过征信采集从事科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信用信息,以科技信用征信信息为基础,开展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信用评价工作。科技信用等级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评定等科技管理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科技信用评价工作依据
(一)政策依据
2004年,科技部发布《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明确了科技信用的定义、科技信用管理的原则、对象和依据。同年,乌鲁木齐市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大力推进“诚信乌鲁木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市科学技术局牵头成立了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继制订、发布了《关于推进科技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乌鲁木齐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乌鲁木齐市科技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且修订了《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将科技信用导入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中,并在2005年正式启动科技信用评价工作。
2009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使科研诚信的要求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科研领域信用建设”。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要加强科技计划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表面,科研诚信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必须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明确科研诚信责任体系,严惩科研失信。科技信用评价工作符合政策趋势,是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力抓手。
(二)理论依据
科技信用评价工作2005年正式启动,经过几年实践经验的积累,科技信用理论体系逐步健全,2008年通过与武汉科学学研究所合作,完成了《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研究报告》。报告基于5C信用学说,通过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构建了科技信用的数学模型,按照评价对象的不同,形成5套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对科技信用信息采集方法、科技信用评价程序和实施步骤一并进行研究和规范,为科技信用评价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科技信用评价开展的必要性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宝贵的的社会资源,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是全面建设和谐首府不可或缺的一项紧迫任务。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加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实现初级市场经济向法制和信用体系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转型,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科技信用尤其是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职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是科技界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必由之路和推动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开展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等职能作用,事关“诚信乌鲁木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局。
科技信用建设是科技资源分配公正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开展科技信用评价,确定科技创新主体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等级,建立相应的科技信用档案,可以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科技发展政策、重点扶持科技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和科技机构,将有限的科技资金投入到科技信用度较高的企业和科技机构,取得最佳的资金投放效益,提供比较全面、准确、科学的依据,提高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三、科技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科技信用评价工作历时十多年的发展,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规模化。截止目前,制定科技信用国家标准1项,制定并发布科技信用地方标准13项,保证科技信用评价全工作流程规范化运行。累计完成信用信息征信的企事业单位达到1286家,累计参加评价单位达到882家次,开发科技信用征信管理系统、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和乌鲁木齐市科技资源专家库三大信息支撑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可追溯,初步搭建起乌鲁木齐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评价结果在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经信委、各区县科技局实现共享,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政府项目招投标、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等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参考价值。
科技信用评价工作的整体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管理制度建设阶段、服务模式探索阶段、规范化建设阶段、提质升级阶段。
(一)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政府推动,制度先行。2004年,市科技局牵头成立了乌鲁木齐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制定颁布了《关于推进科技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乌鲁木齐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乌鲁木齐市科技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把科技信用管理导入科技管理的各个环节。扩大宣传面,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凡申报计划项目和曾申报并承担过计划项目的单位,均将纳入乌鲁木齐科技信用管理体系,拟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的科技信用等级,作为项目立项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级别的企业,方可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和个人,在复评前取消所有科技活动的申报资格,有序地推进科技信用体系建设。
(二)规范信用评价行为,创新科技信用服务模式
2008年,与武汉科学学研究所开展横向合作,在国内率先研究开发了符合我区中小企业实际的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和评价系统,形成了规范、统一的科技信用服务模式。
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研究院所和高等学校、研究院所和高等学校的二级机构、已承担过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未承担过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未承担过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私立医院等五类机构为评价对象,按照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了科技实力、科技信用表现、科技信用管理、企业运营能力、关联信用情况等五大类一级指标、115个二级指标,并附设行业修正系数对细分行业进行调整。评价方法选择层次分析法与模糊评价相结合为主要方法,同时采用模糊评价方法和线性加权方法计算科技信用评价结果。开发完成了科技信用征信管理系统、科技信用数据库、专家反评价系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科技信用信息的录入、管理、公布)、用户管理系统(添加和管理用户)等,并投入使用。通过十三年的实施与积累,形成了“信用辅导—信用征信—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发布—项目申报—信用等级高—优先获得项目立项支持”的科技信用服务模式。
(三)开展标准化研究,推进科技信用工作规范化运行
自2009年起,为了保护科技信用理论研究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也为了推进科技信用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科技信用技术标准研究工作正式启动,通过制定标准建立科技信用技术壁垒,将科技信用评价模式进行推广。在科技局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完成了《科技信用标准化导则》、《科技信用评价服务规范》、《科技信用管理工作规范》、《科技信用信息采集和处理规范》、《科技信用数据项规范》等13项科技信用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面向全疆发布实施。2016年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作开展科研信用国家标准——《研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研制工作, 2017年获国家标委正式立项。
(四)修订指标体系,促进科技信用工作提质升级
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科研领域信用建设。2016年市委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也提出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并提出建立科技信用评价制度。结合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求,也为了调整随着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科技信用评价侧重点的偏离,2017年启动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工作。在原有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和现实要求,优化评价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和模糊评价法,最终形成了一套更具普适性、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将单位基本素质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同时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作为关联信用信息一并纳入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中,推进信用联动机制的形成,促进科技信用工作提质升级。
四、科技信用评价工作成效
(一)科技信用导入科技计划管理,显著提升管理效率
科技信用制度的建立,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科技发展政策、重点扶持科技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和科研机构,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科技信用度较高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取得最佳的资金投放效益,提供了比较全面、准确、科学的依据。特别是科技信用导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显著提升了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效。
在申请立项环节中,建立严格的信用评估程序,调用申请者的综合信用数据进行信用审核,失信者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对参加项目评估评审专家组成环节进行信用评审,建立专家反评价系统,保证评审环节客观、科学、公正;在评估工作中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制定规范评估工作人员行为的政策法规,将评估工作列入信用管理的控制环节;在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小微企业培育专项审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审核、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小额打包贷款等科技管理服务工作重要环节中,导入信用管理的控制因素,将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数据及科技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增强科技信用在科技管理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履约情况与项目承担主体的信用直接挂钩,项目总体验收率由2004年的30%多提高到70%。
(二)信用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显著提升企事业单位信用意识及信用管理水平
为了促进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搭建了科技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了科技信用征信管理系统,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和专家反评价系统,实现在线征信、评级、信用查询、信用发布、信用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与共享,征信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使参评单位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提高了科技活动主体的诚信度、公信力,提升了信用意识,实现从源头上遏制科研腐败和科研失信,从而降低政府财政科技资金投入风险,促进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科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获得国内同行认可
乌鲁木齐地区科技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过多年研究与实践,面向地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科技信用服务模式,先后得到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肯定。“乌鲁木齐科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项目于2006年荣获首届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项目创新奖”,是西北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项目。
(1)2008年9月,成功举办全国首届“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讨会”。国务院参事、中国科技咨询协会理事长石定寰和与会其他领导对科技信用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新疆科技部门在中小企业科技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作的有益尝试,走在了全国前列。”
(2)2008年10月,应邀参加了“国家科研诚信建设研讨班”、“信用国家标准工作交流研讨会”和“广州高交会”,会上作了“强化科技信用管理,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专题报告。
(3)2008年12月“科技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得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软件登记证书。
(4)2009年3月,科技厅组织国内行业专家针对中心承担实施的“科技信用评价模式的构建与应用”项目进行了成果鉴定,鉴定专家一致认为项目研究成果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获得了自治区2008-2009年度科技进步三等奖。
(5)2009年4月中心成为首批“信用国家标准试点示范与验证”单位。
(6)2011年12月,10项科技信用地方标准备案发布。
(7)2012年3月,开发科技信用征信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征信,缩短了企业信息采集时间,加大了征信力度。
(8)2013年-2014年,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起草3项科技信用地方标准、1项国家标准草案稿。
(9)2015年完成1项地方标准修订、3项地方标准制订发布及国家标委的备案工作。
(10)2016年该项标准获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2017年将正式启动国家标准研制工作。
五、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宣传
(一)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对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教育,在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结合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特点,对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杜绝科研人员弄虚作假、欺骗剽窃,提升科研诚信意识。
(二)加强科研诚信培训。利用社会团体或社会机构加强科研诚信培训工作,帮助科研人员熟悉和掌握科研诚信具体要求,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开展诚实守信的科学研究。
(三)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提升广大科技工作者科研诚信意识。积极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六、优化科研学术环境,严惩违背科研诚信行为
(一)坚持零容忍,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科研人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等资格;以及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开展联合惩戒。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推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统一处理规则,对相关处理结果互认。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9年6月13日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