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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用纳税信用动态提醒 方便纳税人管理自身“信用”
发布时间 : 2020-01-06

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动态提醒服务系统在晋江启动,从此,纳税人可通过系统提醒,第一时间获知自身涉税失信行为,适时管理自身“信用”。

  仪式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税务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共同按下启动球。泉州市各县(区)税务局相关领导、纳税服务股等相关科室人员和国家级、省市级等相关媒体共同见证这一时刻。

  据了解,启动上线的纳税信用动态提醒服务系统在覆盖面、提醒渠道、提醒政策、联动等五大方面进行升级,提醒由“事中”变为向“事前”,纳税人可以实现从“及时纠正、提前规避”到“评价提升”再到“守信激励”三者的良性循环。

  “这样让纳税信用由‘事后告知’变为‘事中提醒’非常好”利郎(中国)公司财务总监黄明海对该系统的启动投用非常期待,由于现行的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一评(基本上在每年的4月份作出对上一年度的评价),纳税人不能及时得知当前纳税信用扣分情况,待第二年得知正式评价结果后又基本无法调整。

  晋江市税务局副局长杨苹介绍,面对纳税人对纳税信用提醒的迫切需求和社会呼声,2018年,泉州市税务局以晋江市税务局为试点,创新开发纳税信用信息提醒系统。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的部署,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入应用纳税信用大数据的指导意见,将泉州市税务局纳税信用提醒系统结合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推广、运用,推出“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动态提醒服务”。

  “这样方便纳税人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纳税失信后,利于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修复好、维护好自身纳税信用。同时,对部分涉税失信行为,系统设置了‘事前’提醒,提前引导纳税人规避‘雷区’。方便纳税人适时了解纳税信用情况,尽而管理好自身‘信用’。”杨苹说。

  据了解,纳税信用评价是指税务部门按照评价规则,根据纳税人上一年度的涉税行为情况计算出纳税信用得分,并据此开展分级监管和服务工作。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推进,纳税信用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一环,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联合奖惩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成为影响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因素,如,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以及融资贷款等方面都有激励措施;而D级纳税人在招投标、荣誉授予、银行贷款和发票领用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纳税信用评价都非常看重。

中新网 | 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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