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确诊新冠肺炎女子因未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告出行史,被依法立案侦查”“一男子为逃避赡养责任,报警谎称老人患有新冠肺炎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一男子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并威胁社区工作人员被拘留”……近日,几起隐瞒病史、谎报病情、逃避防疫检查的行为被依法处罚,与此同时,这些涉疫情的失信事件也上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黑名单”。
据了解,依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市公共信用中心已建立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将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游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失信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信用主体与疫情相关的失信行为将被归集至其信用记录,并将依法依规受到相应联合惩戒。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14日,信用天津网站开通“疫情速报”专栏,及时公布疫情动态、涉疫情失信事件和失信名单。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决定》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疫情传播的隐患和风险。接受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
天津日报 | 20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