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及正常司法秩序,建设诚实守信社会,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试行)》,下发全省法院试行。
据介绍,安徽高院自2019年下半年起开展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安徽法院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工作指引。
该工作指引贯穿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全过程,结合刑法虚假诉讼罪及民法对虚假诉讼的规定,对虚假诉讼的范围予以界定,对虚假诉讼高发类型和具体情形予以重点提示,明确证明标准,并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和制裁措施予以细化和规制,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可操作性。
安徽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在立案阶段加强警示提醒,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网站设置警示宣传标识、发放风险提示书、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等形式,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逐步开展与现有相关信息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依法加大对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制裁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报 |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