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险领域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管理制度的通知》,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领域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机制。
《通知》明确,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各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企事业参保单位、参保人应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机制,强化两定机构和参保单位的责任意识,提升参保单位、参保人的参保意识,切实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医保局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医疗保障、行政监督检查等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大数据平台形成信用监管合力,促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诚信医保步伐,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石家庄日报 | 2020/07/16